2014-05-07 人评论 已浏览次
情况说明
1、测评对象:主要用于测试直辖市所辖区县和地级以上城市(地、州、盟)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进展及成效。测试范围包括所属城区和农村。
2、结构:测评体系包括“基本指标”和“浮动指标”两个部分。“基本指标”包括6个测评项目、22个测评指标、74个测评内容。“浮动指标”包括加分、减分2个测评指标。
3、基本指标的测评项目:包括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三结合”教育体系、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未成年人特殊群体的教育管理、工作成效评价6个部分。
4、材料审核的数据来源:(1)国家或省(区、市)统计年鉴;(2)省(区、市)相关政府部门的统计或提供的材料;(3)省(区、市)文明委、文明办、各相关部门提供的材料。
5、测评结果运用:测评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各地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评选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的重要依据,作为评选全国文明城市(区)的前置条件。
6、《惠州市迎接2014年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任务分解一览表(初稿)》是参考2011年、2013年版《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以及中央文明办近期部署的重点工作拟制。待2014年版测评体系正式下发后,再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
7、表中黑体加粗字并带“*”号的标准为中央文明办近期已经部署的重点工作项目,请各县(区)、各单位及早部署落实,并把执行情况以及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上报市文明办(局)未成年人工作协调科。联系人:卓炬明,田锦钧;联系电话:2808622,传真:7811382;邮箱:hzwcnrgz@163.com(市文明办未成年人工作协调科)、hzswmj@126.com(市文明办)、hzwmkh@163.com(市文明网);QQ群:92464657。
基 本 指 标
测评 项目 |
测评 指标 |
测评 内容 |
测 评 标 准 |
责任科室 |
I-1 领 导 体 制 和 工 作 机 制 |
II-1 党委统 一领导 |
Ⅲ-1 关心 重视 |
*4)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制定下发专门文件,有具体实施方案,有明确责任分工[1]; |
办公室 |
Ⅲ-2 检查 考核 |
1)纳入地方和有关单位[2]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范围; |
办公室(人事) | ||
2)列入地方和有关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
办公室(人事) | |||
II-2 党政 群齐 抓共 管 |
Ⅲ-4 分工 合作 |
1)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范畴; |
办公室、学生科、工会、团委 | |
2)在实施重点工作、组织专项治理中,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形成整体合力; |
| |||
3)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联合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主题教育实践活动≥3 (次/年)。 |
教务科、学生科、工会、团委 | |||
II-4 有关 部门 各负 其责 |
Ⅲ-7 责任 落实 |
1)明确分管领导、分管处室,严格实行责任制,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 |
办公室 | |
2)牵头部门能有效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工作。 |
办公室 | |||
Ⅲ-8社会公众对重大举措的知晓率 |
A |
办公室、学生科、信息科 | ||
II-5 全社 会积 极参 与 |
Ⅲ-9 群众 参与 |
1)组织开展吸引群众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活动; |
学生科、团委 | |
2)认真听取群众对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建议,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电话等方式,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 |
办公室、学生科 | |||
3)关爱未成年人成为当地志愿者行动等社会公益事业的一项重要内容。 |
团委 | |||
测评 项目 |
测评 指标 |
测评 内容 |
测 评 标 准 |
责任科室 |
I-2 “ 三 结 合 ” 教 育 体 系 |
II-6 学校 教育 |
Ⅲ-12 德育 保证 机制 |
1)中小学德育工作纳入教育教学评估体系,作为中小学督导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学校和校长进行评价的重要指标; |
督导室、办公室 |
2)建立健全并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作为评优和升学的重要参考依据; |
教务科 | |||
3)通过建立家长委员会、举办家长学校、设立家长接待日、组织教师家访和建立社区活动联系卡等方式,加强学校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共同做好德育工作; |
办公室、学生科 | |||
4)直辖市所辖区县和地市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机构承担中小学德育工作,或由专职人员管理; |
办公室 | |||
5)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为开展德育工作提供经费保证。 |
财务科 | |||
Ⅲ-13 课堂 德育 |
1)按照课程计划开设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无减少课时和挪用现象; |
教务科 | ||
2)各门课程充分发掘和利用自身的德育资源,在教学中落实好“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课程目标; |
教务科 | |||
3)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进行地域文化、传统美德等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
教务科 | |||
4)积极进行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教学改革,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学生对德育教学的满意率≥85%。 |
教务科、督导室 | |||
*5)有中小学校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安排和落实情况[3]; |
学生科、团委 | |||
*6)中小学校“道德讲堂”建设有实施方案、有工作成效;[4] |
学生科 | |||
*7)中小学校德育课、少先队活动课落实[5]效果好; |
教务科、学生科 | |||
*8)中小学校运用各门课程德育资源,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有安排、有考评; |
教务科、团委 | |||
*9)落实艺术课程(含音乐、美术、艺术)设置和课时安排要求,艺术教育活动学生参与面广。[6] |
教务科、团委 | |||
测评 项目 |
测评 指标 |
测评 内容 |
测 评 标 准 |
责任科室 |
I-2 “ 三 结 合 ” 教 育 体 系 |
II-6 学校 教育 |
Ⅲ-14 日常 德育 |
1)坚持升降国旗和校会、班会制度; |
学生科 |
2)利用重要纪念日、节庆日、寒暑假等时机,集中开展各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
学生科、团委 | |||
3)定期开展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等活动,树立先进典型,优化校风学风; |
学生科 | |||
4)中小学生社会公益活动的参与比例≥80%。 |
团委 | |||
Ⅲ-15 健康 素质 |
1)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学生体育锻炼列入教学计划,确保学生在学校体育锻炼≥1小时/天; |
教务科、学生科 | ||
2)每学年召开运动会,经常因地制宜地开展以班级、年级为单位的学生体育活动和竞赛; |
学生科、团委 | |||
3)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组织中小学生每年进行1次体检; |
总务科、学生科 | |||
4)确保中小学生休息睡眠时间≥8小时/天[7]; |
学生科、总务科 | |||
*5)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成效明显;[8] |
教务科 | |||
Ⅲ-16 课业 减负 |
1)小学生一、二年级无书面家庭作业,三年级以上(包括三年级)书面家庭作业量≤1小时/天; |
教务科 | ||
2)无占用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学生上课或集体补课,及各种形式的有偿上课、补课现象; |
教务科 | |||
3)无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以赛促销代销等现象; |
纪委 | |||
4)无挤占音乐、美术和体育课现象。 |
教务科 | |||
测评 项目 |
测评 指标 |
测评 内容 |
测 评 标 准 |
责任科室 |
I-2 “ 三 结 合 ” 教 育 体 系 |
II-6 学校 教育 |
Ⅲ-17 德育 队伍 |
1)实行校长负责的德育工作领导管理体制。普通中学明确专门机构主管德育工作,城市小学、农村乡镇中心小学有1名教导主任分管德育; |
办公室 |
2)选配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形成了班主任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 |
办公室、学生科 | |||
3)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中小学校按规定配备少先队辅导员;(德育辅导员) |
教务科 | |||
4)选聘优秀公安干警或其他司法人员担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保证每学期到校上法制教育课; |
总务科 | |||
5)建立和完善校外辅导员制度,选聘热心少先队工作、有经验的人士担任校外辅导员。 |
办公室 | |||
*6)本市中小学校德育教师培训人数及时间[9]。 |
办公室、培训科 | |||
Ⅲ-18 师德 建设 |
*1)中小学校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有具体方案、有实际效果; |
办公室 | ||
2)把职业道德教育纳入教师继续教育的必修课程,适时组织培训,开展主题教育; |
办公室、培训科 | |||
3)严格师德考核,建立奖惩机制,无造成不良影响的失德现象发生; |
办公室 | |||
4)重视并开展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
办公室 | |||
5)学生、家长对师德的满意率≥90%。 |
办公室、教务科 | |||
Ⅲ-19 团队 建设 |
1)把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总体布局,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范畴; |
团委、督导室 | ||
2)各级共青团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积极参与同级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工作; |
团委 | |||
3)学校团队组织健全、团队活动制度化; |
团委 | |||
4)团队干部实行民主选举,少先队干部由队员定期轮流任职; |
团委 | |||
5)积极办好中学生业余党校、团校,做好初中生“团队衔接”和高中生“推优入党”工作; |
党办、团委 | |||
6)重视中学学生会、学生社团的工作,支持和指导他们更好地发挥作用。 |
团委 | |||
Ⅲ-20 校园 文化 |
1)校园内有富有教育意义的挂图、画像、景观、设施等,环境整洁优美; |
办公室、学生科、总务科 | ||
2)校园内有宣传栏、广播站、校园网、校报校刊或少先队鼓号队、队室等文化阵地; |
办公室、学生科、信息科 | |||
3)举办歌咏、书画、读书演讲、经典诵读、科技小发明等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
团委、学生科 | |||
4)学校学风、教风和校风良好,师生精神面貌积极向上,师生、同学、家校关系和谐。 |
办公室、督导、学生科 | |||
测评 项目 |
测评 指标 |
测评 内容 |
测 评 标 准 |
责任科室 |
I-2 “ 三 结 合 ” 教 育 体 系 |
II-6 学校 教育 |
Ⅲ-21 校园 安全 |
1)有计划地开展自护自救教育,向中小学生普及治安防范、灾害避险、交通和消防安全知识以及有关法律常识; |
总务科 |
2)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
总务科 | |||
3)无食品卫生、火灾、校舍倒塌、校车安全、人身伤害等责任事故; |
总务科 | |||
4)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严格落实门卫制度,加强校内巡逻。 |
总务科 | |||
II-7 家庭 教育 |
Ⅲ-22 组织 指导 |
1)各级党委政府把家庭教育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安排,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 |
学生科 | |
2)建立健全由妇联、教育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家庭教育工作协调机制; |
工会、学生科 | |||
Ⅲ-23 家长 学校 |
1)直辖市城区和地级市有相应组织承担家庭教育指导职能,依托社区(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和企事业机关单位等,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手段,形成多元化的办学模式; |
| ||
2)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并能正常开展活动; |
教务科、学生科 | |||
3)开展创建示范家长学校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
教务科、学生科 | |||
*4)家长学校建设落实[11],活动效果好; |
学生科 | |||
*5)中小学校探索建立家长委员会制度有具体措施、有活动记录。 |
学生科 | |||
测评 项目 |
测评 指标 |
测评 内容 |
测 评 标 准 |
责任科室 |
I-2 “ 三 结 合 ” 教 育 体 系 |
II-8 社会 教育 |
Ⅲ-27 社区(村)未成年 人教育 协调组织 |
1)城市的区、街道,农村的乡镇,建立由党政领导负责、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参加的社区教育委员会等相关组织,统筹指导辖区未成年人教育,做好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的劳动技能培训; |
党办 |
Ⅲ-28 社区(村)未成年人教育工作队伍 |
2)建立教师进社区制度,城市有专门的社区教师,农村中小学校指派专门教师组织指导学生在节假日开展活动; |
办公室 | ||
3)组建了来源多样、专兼结合的未成年人教育工作队伍。 |
办公室、教务科 | |||
Ⅲ-29 社区(村) 活动场所 |
1)依托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站、室)[12]和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等,开辟未成年人专属或共享的活动场所; |
| ||
2)中小学校的文体设施、活动场地等,在节假日和放学后面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 |
团委 | |||
3)活动场所有专人负责管理维护,保证未成年人能够开展活动。 |
团委 | |||
测评 项目 |
测评 指标 |
测评 内容 |
测 评 标 准 |
责任科室 |
I-2 “ 三 结 合 ” 教 育 体 系 |
II-8 社会 教育 |
Ⅲ-30社区(村)未成年人教育 活动 |
1)利用寒暑假、双休日,组织未成年人开展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科技制作、公益服务等活动; |
团委 |
2)普遍建立多种形式的工作平台(如“少年之家”、“儿童俱乐部”等),解决学校放学后、家长下班前,以及节假日未成年人的失管失教问题; |
| |||
3)社区与学校加强协调沟通,建立青少年参与活动的档案资料,为学校评价学生提供依据。 |
学生科 | |||
*4)社区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的学习雷锋、做“小小志愿者”活动; |
团委 | |||
Ⅲ-31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
1)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
学生科、团委、总务科 | ||
2)建立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形成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 |
总务科 | |||
3)建立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开通青少年维权热线、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
总务科 | |||
5)义务教育普及率不低于所在省(区、市)平均水平。 |
| |||
II-9 重点 工作 |
Ⅲ-3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 |
1)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作为第一位的任务,渗透到中小学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的各个环节,贯穿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各个阶段; |
学生科、教务科 | |
2)坚持不懈地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国情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强化未成年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认同; |
学生科、团委 | |||
3)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实践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
学生科、团委 | |||
测评 项目 |
测评 指标 |
测评 内容 |
测 评 标 准 |
责任科室 |
I-2 “ 三 结 合 ” 教 育 体 系 |
II-9 重点 工作 |
Ⅲ-33 “做一 个有 道德 的人” 活动 |
1)围绕“在家庭孝敬父母、在学校尊敬师长、在社会奉献他人”的主题,广泛深入开展道德实践活动; |
学生科 |
2)健全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的道德规范,引导未成年人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继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争做有道德的人; |
学生科 | |||
3)认真组织“美德少年”、“文明小公民”、“小道德模范”等评选表彰; |
学生科 | |||
4)在中小学校建立一批主题活动联系点,及时督促检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
学生科 | |||
*5)学习雷锋“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活动实施方案,活动效果好[13]; |
团委 | |||
*6)开展洒扫应对,认星争优、做美德少年,日行一善等活动有方案、有成效[14]。 |
团委 | |||
*7)清明“网上祭英烈”、六一期间“学习雷锋、做美德少年” [15]、十一期间“向国旗敬礼”三项网上签名寄语活动有专门部署,学生参与面达到80%以上。 |
团委 | |||
*8)童心向党、优秀童谣传唱活动措施具体,普遍开展; |
团委 | |||
*9)有组织中小学生自办“节日小报”、开展“文明小博客”的活动情况和成果汇编[16]; |
团委 | |||
Ⅲ-34 心理 健康 辅导 |
1)在城市社区、城区中小学校和乡镇中心学校设立心理咨询室(心理辅导室),利用网络、电话、授课等多种方式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 |
心理咨询室 | ||
2)建立专兼结合、素质较高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和志愿服务队伍,并有相应的培训和保障机制。 |
办公室 | |||
*3)有校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点)[17],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
| |||
*4)落实“治未病”工作理念,运用网络、电话、授课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引导; |
心理咨询室 | |||
测评 项目 |
测评 指标 |
测评 内容 |
测 评 标 准 |
责任科室 |
I-2 “ 三 结 合 ” 教 育 体 系 |
II-9 重点 工作 |
Ⅲ-35 建设 “乡村学校少年宫” |
1)依托学校现有场地、设施,配备必要器材设备,为开展活动创造条件; |
学生科 |
2)坚持公益原则,每天放学后、节假日和寒暑假面向农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 |
| |||
*3)以农村中小学校为基本场所,大力推进“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落实乡村学校少年宫年度建设任务[18]; |
| |||
*4)乡村学校少年宫有管理制度、有活动项目[19]、有运行经费保障; |
| |||
*5)乡村学校少年宫有专兼职辅导员队伍[20]; |
| |||
*6)城市学校少年宫建设有试点、有效果[21]。 |
| |||
Ⅲ-36 经典 诵读 |
1)把经典诵读纳入教育教学计划,作为未成年人道德实践的重要内容; |
学生科、教务科 | ||
2)把诵读中华经典、红色经典和学习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先进事迹相结合,引导未成年人继承优良传统、提高道德素养; |
学生科、团委 | |||
3)组织开展诵读展演、竞赛交流、冬(夏)令营等活动,建立推进经典诵读的工作机制。 |
学生科、团委 | |||
*4)有中小学校经典诵读活动落实情况[22]; |
学生科 | |||
*5)有运用“学道德模范、诵中华经典、做有德之人”电视专题片为教案开展诵读活动安排和落实情况; |
学生科 | |||
I-3 文化产 品和文 化服务 |
II-10 文化 产品 供给 |
Ⅲ-39 网络 阵地 |
1)依托中小学校网络教室、社区活动中心、图书馆、青少年宫等处的上网设施,建立面向未成年人的公益性上网服务场所,并有实现持续运营、规范管理、健康上网的保障机制; |
学生科、信息科 |
2)支持鼓励开办面向青少年的网站,开展“文明小博客”、“班级博客”等健康有益的网络活动; |
团委 | |||
测评 项目 |
测评 指标 |
测评 内容 |
测 评 标 准 |
责任科室 |
I-3 文 化 产 品 和 文 化 服 务 |
II-12 未成 年人 校外 活动 场所[23] |
Ⅲ-42 加强规划和建设 |
3)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或资助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 |
学生科 |
4)地级以上城市建立1所适合未成年人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的综合素质教育基地; |
学生科 | |||
5)确保活动场地、设施、器材的安全性,配备安全保护人员,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 |
总务科 | |||
II-13 校馆 衔接 |
Ⅲ-44 衔接 措施 |
1)成立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校外活动,整合各类校外场所资源,促进学校教育与校外教育的有效衔接; |
教务科、学生科、团委 | |
2)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把校外活动列入教育教学计划,主动加强与各类校外活动场所的联系; |
教务科 | |||
3)校外活动场所制定了为未成年人开展活动提供便利的方案并有实际举措。 |
学生科 | |||
Ⅲ-45 活动 开展 |
1)校外活动场所根据学校校外活动的需要,及时调整活动内容,精心设计开发与学校教育教学有机结合的活动项目; |
学生科 | ||
2)校外活动场所采取流动少年宫、科普大篷车、巡回展览等方式,到学校、社区(村)开展面向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娱乐活动,每个校外活动场所每学年送活动下基层总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
学生科 | |||
3)校外活动场所将组织接待中小学生轮流免费参加校外活动列入工作日程,每周安排不少于3个半天。 |
学生科 | |||
测评 项目 |
测评 指标 |
测评 内容 |
测 评 标 准 |
责任科室 |
I-4 净 化 社 会 文 化 环 境 |
II-14 网络 环境 |
Ⅲ-46 网络 管理 |
1)采取推广绿色上网软件、推行绿色上网业务等切实可行的措施,为青少年在家庭、学校和公益性上网场所健康上网创造条件; |
信息科 |
2)加强对电信有关业务以及互联网接入服务、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互联网联网等单位的监管,依法治理利用互联网、移动多媒体等信息网络传播不良信息、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 |
信息科 | |||
*3)加强对互联网和移动多媒体上淫秽色情和其他不良信息的打击治理,建立健全网络长效管理机制,有实际效果; |
信息科 | |||
II-16 校园 周边 环境 |
Ⅲ-55 市场和市容环境 |
1)加强对学校周边商业网点的管理,取缔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校园周边无“三无食品”、无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的玩具、文具和出版物销售。 |
总务科 | |
2)校园周边 |
总务科 | |||
3)经营者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无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现象; |
总务科 | |||
4)学生、家长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满意度≥80%。 |
总务科 | |||
I-5 未成年人特殊群体的教育管理 |
II-17 留守 儿童 |
Ⅲ-56 党政部门和群团组织重视 |
1)将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纳入政府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任务; |
|
2)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联动协调机制,各责任单位有具体工作措施; |
| |||
*4)关心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有措施、效果实[24]。 |
党办 | |||
测评 项目 |
测评 指标 |
测评 内容 |
测 评 标 准 |
责任科室 |
I-5 未 成 年 人 特 殊 群 体 的 教 育 管 理 |
II-17 留守 儿童 |
Ⅲ-57 关爱 行动 |
1)开展“代理家长”、“亲情电话”、“城乡少年手拉手”、组建“留守小队”等形式多样的关爱活动; |
|
2)农村中小学校建立留守儿童情况登记、监护人联系、结对帮扶、寄宿优先等制度; |
| |||
3)在留守儿童集中的区域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对留守儿童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
| |||
II-18 流动 儿童 |
Ⅲ-58 流入地解决就地入学 |
1)建立以公办学校为主,接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机制,入学问题基本解决; |
| |
2)教育行政部门对接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为主的学校,在办学场地、办学经费、师资培训、教育教学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 |
| |||
3)学校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做到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
学生科 | |||
*4)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有措施、落实好; |
| |||
Ⅲ-59 流出地 积极 配合 |
1)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妥善管理外出学生的学籍档案,随时掌握学生的流动去向; |
学生科 | ||
2)免费、及时为外出学生办理转学手续,为返乡就学的学生安排入学; |
学生科 | |||
3)流出地政府与流入地政府加强联系,共同做好流动儿童的管理服务工作。 |
学生科 | |||
测评 项目 |
测评 指标 |
测评 内容 |
测 评 标 准 |
责任科室 |
I-5 未 成 年 人 特 殊 群 体 的 教 育 管 理 |
II-19 流浪 儿童、 孤残 儿童 及边 缘儿童 |
Ⅲ-61 孤残 儿童 |
3)具备就读能力的孤儿和残疾儿童,能够及时就近入学,并受到必要的照顾; |
学生科 |
4)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85%(未实现“两基”[25]地区≥60%),根据需要设立特殊教育学校; |
学生科 | |||
5)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开展帮扶工作,采取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纳入特困救助、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救助。 |
学生科 | |||
I-6 工 作 成 效 评 价 |
II-20 未成 年人 思想 品质 |
Ⅲ-63 爱国 情感 |
1)国家标识(国旗、国徽、国歌等)知识的知晓率≥90%; |
团委 |
2)基本国情知识的知晓率≥90%; |
团委 | |||
3)对作为一个中国人感到自豪的比例≥90%; |
团委 | |||
4)了解我国著名民族英雄、爱国志士、革命先驱、历史文化名人的比例≥90%。 |
团委 | |||
Ⅲ-64 理想 信念 |
1)对国家强盛、民族复兴充满信心的比例≥80%; |
团委 | ||
2)相信家庭生活状况会越来越好的比例≥80%; |
团委 | |||
3)对个人前途充满希望的比例≥80%。 |
团委 | |||
测评 项目 |
测评 指标 |
测评 内容 |
测 评 标 准 |
责任科室 |
I-6 工 作 成 效 评 价 |
II-20 未成 年人 思想 品质 |
Ⅲ-65 道德 品质 |
1)认为身边同学懂得感恩和孝敬父母的比例≥80%; |
学生科、团委 |
2)能够做到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的比例≥80%; |
学生科、团委 | |||
3)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和他人关爱的比例≥80%; |
学生科、团委 | |||
4)对损害他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的行为感到羞耻的比例≥80%; |
学生科、团委 | |||
5)即使在道德约束条件放松的情况下,仍然能严格自律的比例≥80%。 |
学生科、团委 | |||
Ⅲ-66 心理 素质 |
1) 在遭受挫折和打击的时候,基本上能够做到不气馁,并冷静反思的比例≥80%; |
心理咨询室 | ||
2) 在和他人发生冲突的时候,基本上能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的比例≥80%; |
心理咨询室 | |||
3) 如果下定决心做一件事情,基本上都能够坚持到底的比例≥80%; |
心理咨询室 | |||
4) 对自己的过失言行感到惭愧,并勇于承认错误的比例≥80%。 |
心理咨询室 | |||
II-21 未成 年人 文明 行为 |
Ⅲ-67 维护公共环境 |
1)无乱扔杂物、无随地吐痰和口香糖现象; |
学生科、团委 | |
2)无攀折、损坏花草树木现象; |
学生科、团委 | |||
3)无乱刻乱画现象。 |
学生科、团委 | |||
Ⅲ-68 遵守公共秩序 |
1)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 |
学生科、团委 | ||
2)不乱穿马路、闯红灯; |
学生科、团委 | |||
3)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等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无污言秽语、嬉闹现象。 |
学生科、团委 | |||
Ⅲ-69 讲究礼仪礼节 |
1)熟练使用“您好”、“谢谢”、“对不起”、“再见”等文明礼貌用语,仪容仪表整洁得体; |
学生科、团委 | ||
2)友善对待外来人员,中学生能够热情为陌生人指路; |
学生科、团委 | |||
3)中学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让座。 |
学生科、团委 | |||
测评 项目 |
测评 指标 |
测评 内容 |
测 评 标 准 |
责任科室 |
I-6 工 作 成 效 评 价 |
II-22 社会 评价 |
Ⅲ-70 成年人满意率 |
>80% |
办公室、学生科、信息科 |
II-22 社会 评价 |
Ⅲ-71 未成年人满意率 |
A |
学生科 | |
II-22 社会 评价 |
Ⅲ-74 测评组整体感受 |
1)牢固树立了“德育为先”的办学理念,学校在德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中小学生精神面貌良好,行为举止文明有礼; |
学生科 | |
2)强力推进社会文化环境整治,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各项措施切实有力; |
总务科 | |||
3)注重满足未成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面向未成年人的文化活动丰富多彩。校外活动场所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功能配套; |
团委 | |||
4)农村及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工作得到重视和加强; |
教务科、学生科 | |||
5)党委政府重视做好“三结合”教育体系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形成了全社会关心支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良好氛围。 |
办公室、学生科 |
浮 动 指 标
指标 名称 |
测 评 标 准 |
责任科室 |
加分 指标 |
1)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在中央文明委或中央文明办召开的全国规模会议上做过经验交流[26]; |
办公室 |
2)获得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区)荣誉称号或城市(区)的经验做法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央电台、中央电视台等中央新闻媒体上做过集中报道; |
办公室 | |
5)建立完善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 |
总务科 | |
8)建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经验交流和评选表彰机制。 |
学生科 | |
减分 指标 |
1)出现了未成年人集体(3人及其以上)伤亡、中毒等事件或安全事故(因不可抗力而产生的上述情况不计入减分指标); |
总务科 |
2)发生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重大案件; |
总务科 | |
3)对出版、销售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不良出版物或本地互联网上的有害信息、“黑网吧”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
|
[1].考察贯彻落实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
[2] 有关单位包括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有关部门指宣传、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科技、广电、建设、新闻出版、工业和信息化、民政、公安、工商、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群团组织指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文联、关工委、残联等组织。
[3].以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正式材料为准,两项材料齐备为合格,有活动安排为基本合格,两者都没有为不合格。
[4].参照厦门经验做法,以“班级道德讲堂”为主,有本地实施方案和中小学校建设“道德讲堂”并开展活动的情况材料为合格;有实施方案并明确本年度建设目标为基本合格;两者都没有为不合格。
[5].中小学校100%落实德育课程计划和开设少先队活动课程为合格,≥80%为基本合格,其他情况不合格。
[6]. 包括两项内容:一是统计达到国家对艺术课程(含音乐、美术、艺术)设置和课时安排要求的中小学占中小学学校总数的百分比。二是统计参与艺术教育活动的学生数占全体中小学生在校人数的百分比。两项数据均为2012年度、城区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数据,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教育部给予成绩认定。
[7] 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10小时,初中学生9小时,高中学生8小时。
[8].包括三项内容:一是统计并计算本地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并将数据上报国家数据库的学校比例。二是统计并计算本地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学生比例。三是统计并计算本地测试结果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的学生比例。三项数据均为2012年度、城区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数据,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教育部给予成绩认定。
[9].指组织中小学校德育教师参加省级或市级的培训(参照贵州“千校万师”培训经验作法)。
[10] 家长学校是以未成年人的家长及其抚养人为主要对象,以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为主要任务,以提高家长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为主要目的的成人教育机构。
[11].70%的城市社区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中心。
[12]在城市的旧区改建或新区开发建设中,配套建设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并纳入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统一管理使用。老城区积极新建、改建、扩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不具备场所建设条件的能实现社区活动场所资源共享,明确向未成年人开放的时间段;人口规模在30000—50000人以上的居住区要建设文化活动中心,人口规模在7000—15000人的居住小区要建设文化活动站,重点镇和县城关镇要设置文化活动站或青少年之家。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站、室)中开设专门供未成年人活动的场地和内容。
[13]. 提供本地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活动的总体安排部署和进展情况。
[14]. 洒扫应对,教育未成年人爱劳动、有礼貌,参照南宁经验作法;认星争优、做美德少年,引导未成年人自我提升,参照河南经验作法;日行一善,用实践养成长道德心,参照银川经验作法。
[15]. 六一期间开展“学习雷锋、做美德少年”网上签名寄语活动要有全市启动仪式。
[16]. 节日小报,参照成都经验作法; 文明小博客,参照厦门经验作法。
[17]. 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地级城市有市级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1所,所辖城区各有辅导站1所;直辖市城区和县级市有辅导站1-2所。
[18]. 落实中央文明办2011年提出的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城市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三年实现全覆盖要求,落实本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和本市自建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任务,有领导小组、有实施方案、有任务分工、有督促检查。无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项目的,对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项目不作测评要求。
[19]. 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以乐促智;开展力所能及的技能培训活动、以技促能;开展内容鲜活的经典诵读活动、以读养德。
[20]. 指有学校教师、志愿者和对口支持单位人员等组成的辅导员队伍。
[21]. 参照建设乡村学校少年宫做法,本年度城市学校少年宫试点数量:每个副省级和省会城市20所、地级市(直辖市城区)10所、县级市5所为合格。
[22]. 突出背、吟、用,本市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的中小学校≥60%为合格,≥50%为基本合格,低于50%为不合格。
[23] 包括青少年宫、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公益性活动场所。
[24]. 材料审核包括关爱留守儿童、孤残儿童和救助流浪儿童情况。实地考察针对本市主要公共场所,无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为合格。
[25] 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
[26] 典型发言加1分、书面交流加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