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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启动“创建示范性基层电大(教学点)项目”地市级电大创建及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0-11-19 人评论 已浏览

    电校规划〔20102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广播电视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直属学院:

    作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中“电大系统建设推进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示范性基层电大(教学点)项目”的推出和实施得到了基层电大所在地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也吸引了各基层电大积极参与。目前,项目完成了第一批创建、申报与评审工作,并启动了第二批县级电大(教学点)的创建和申报工作。第一批评选出的50所全国示范性基层电大(教学点),已成为当地现代远程教育的中心,学习型社会建设的骨干力量,全国基层电大管理、发展和改革的榜样。项目实施产生了积极效益,达到了预期效果。

    结合电大系统建设实际和地市级电大要求,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启动“创建示范性基层电大(教学点)项目”的通知》(电校规划〔200818号),现启动“创建示范性基层电大(教学点)项目”第二批中地市级电大的创建及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评审原则

    1.评审对象:地市级电大(教学点)

    2.评审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

    2)突出择优性和导向性。

    3)定额申报、两级评审:每所省级电大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省级电大初审,中央电大终审。

    二、评审程序

    1.省级电大组织所辖地市级电大的申报和初审,向中央电大提交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

    2.中央电大复核和整理申报材料。

    3.中央电大网上展示申报材料,接受对材料真实性的质疑。

    4.中央电大根据需要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核查。

    5.中央电大组织专家进行终审,网上公示终审结果。

    6.中央电大校长办公会审定终审结果。

    7.中央电大发文公布示范性基层电大(地市级)名单。

    三、申报条件

    1.直接招收开放教育学生并实施教育教学,开放教育办学主体地位明确,有专门的负责人、管理机构和工作机制,在校生规模逐稳步增长。

    2.具有较强的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理念、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有清晰可行的发展思路和目标,有经过科学论证的未来发展规划。

    3.能较好地承担电大系统建设的职能,为所辖县级电大(教学点)提供良好的指导和支持服务,促进其发展,并得到认可,80%以上同意申报。

    4.各方面工作在本省地市级电大(教学点)中位居前列,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中一次性通过并取得良好及以上结果,近三年内无违规办学行为。

    5.当地政府部门同意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材料目录

    1.省级电大报告:省级电大“创建示范性基层电大(教学点)项目”实施方案

    2.基层电大(教学点)报告

    1)申报单位创建示范性基层电大(教学点)建设方案

    2)申报单位创建示范性基层电大(教学点)后续建设项目方案

    3)申报单位未来发展规划

    4)创建示范性基层电大(教学点)申请(模板见附件1

    3.基层电大(教学点)报表(见附件3

    1)创建示范性基层电大(教学点)申请表

    2)办学情况统计表  

    3)开放教育常设管理机构表

    4)专职教职工基本情况统计表

    5)兼职教师基本情况统计表

    6)开放教育学生在校期间所获资格证书情况统计表

    7)学生问卷调查结果统计表

    8)教师问卷调查结果统计表

    9)创建示范性基层电大(教学点)指标说明及初审意见表

    4. 县级电大(教学点)评价意见表(附件4

    5. 基层电大(教学点)佐证材料(即附件3省级电大初审意见表“向中央电大提交材料”栏)

     

    (二)材料要求

    1.省级电大行文申报,申报材料1-4须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材料5只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4注意保密。

    2.申报文字材料格式为word文档和Excel表格(2003版,A4幅面,页边距:上2厘米、下2厘米、左3厘米、右2厘米,请勿随意增减表格的行、列和栏目),图片材料为jpg格式(800×600像素)。

    3省级电大组织学生、教师问卷调查、填写与统计,问卷原始材料由省级电大留存,问卷统计结果提交中央电大。(问卷见附件2

    4.省级电大组织县级电大(教学点)对所属申报单位评价意见表的填写与统计,由省级电大直接向申报单位所辖县级电大(教学点)发放和回收,并提交中央电大。(见附件4

    5.所报材料须真实可靠。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6.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41

    五、请相关省级电大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对各地市级电大创建、申报和初审工作的指导与服务。

    有关事宜,请与中央电大发展规划办公室联系。

    联系 人:姚文建

        话:(01066490084

        机:13811489177

        真:(01066490070

    电子邮箱yaowj@crtvu.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60

        : 100031

     

    附件:1. 创建示范性基层电大(教学点)申请(文件模板)

    2. 学生、教师调查问卷

          3. 基层电大(教学点)报表

          4. 县级电大(教学点)评价意见表

              5. 广播电视大学示范性基层电大(地市级)指标体系与标准

      

                                  二○一○年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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