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15 人评论 已浏览次
2016年8月13日上午,惠州市机动车排气检测人员上岗培训班在惠州市广播电视大学举办,惠州市环境保护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所马兵所长、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大气处王顺强处长、惠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黄延森秘书长及参加培训的143名学员出席了开学典礼。
马兵所长在开学典礼上发表讲话。他指出,根据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新要求,不再要求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行委托审批管理,仅要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检验排放设备,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同时,机动车排气检测人员培训及考核工作要继续加强组织实施,其目的是为了提高我市机动车排气检测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确保机动车排气检测人员持证上岗,规范对机动车排气检测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参训人员经培训,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由市环保局核发惠州市机动车排气检测人员上岗证,同时录入机动车环保监管平台,上报省环保厅。
他同时强调,市环保局将会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人员配置的检查工作,对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使用未取得上岗证的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责令停业整顿。开展机动车环保检测业务的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持证人员的管理,监理健全排气检测人员的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并接受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要求全体学员要遵守培训纪律,认真听课,注重吸收消化,确保考试及考核顺利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