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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年保育员职业资格鉴定培训招生简章

    2015-09-09 人评论 已浏览

    为配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方便广大从事幼儿保育、教育工作的人员取得从业资格,惠州电大开办了保育员职业技能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幼儿教育、保育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具体学习内容以课程表为准) 1、保育员理论基础知识:职业道德、婴幼儿教育学、心理学、生理、卫生学等; 2、 保育员实践技能知识:卫生常识、安全常识、生活管理知识等。 三、报考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 四、报名方法 报名时学员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最高学历复印件一份。 五、培训收费 培训费:初级:600元/人、中级:600元/人、高级:700元/人(含资料费) 考试费:初级:120元/人、中级:170元/人、高级:230元/人 培训后考试不通过者可免费再参加培训一次(如有开班)。(考试费自付) 六、核发证书 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全国统一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七、培训时间 报名截止到2015年 9月 30日,周六日上课,具体上课时间另行通知。 八、培训地点 惠州市河南岸斑璋湖路20号惠州市广播电视大学(人人乐后面) 九、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52-2555913 张老师 付老师 特别说明:根据省人社厅与财政厅2014(128)号文,符合条件(即年龄女16-55周岁,男16-60周岁,非全日制在校生、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有广东省社保卡、本省户籍城乡劳动力或外省来粤务工人员)的学员在通过考试获取证书,自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自行到户籍所在地县区人社局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外省务工人员在居住证所在地县区人社局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初级及中级补贴1600元,高级补贴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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