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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育员职业资格鉴定培训招生简章

    2013-03-11 人评论 已浏览

    为配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方便广大从事幼儿保育、教育工作的人员取得从业资格,惠州电大开办了保育员职业技能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幼儿教育、保育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具体学习内容以课程表为准)

    1、保育员理论基础知识:职业道德、婴幼儿教育学、心理学、生理、卫生学等;

    2 保育员实践技能知识:卫生常识、安全常识、生活管理知识等。

    三、报考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

    四、报名方法

    报名时学员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最高学历复印件一份、黑白大一寸照片2张。

    五、培训收费

    培训费:初级:400/人、中级:500/人、高级:600/人(含资料费)

    考试费:初级120/人、中级:170/人、高级:230/

    培训后考试不通过者可免费再培训一次。(考试费自付)

    六、核发证书

    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全国统一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七、培训时间

    511开学,周六日白天上课,48学时。

    八、培训地点

    惠州市河南岸斑璋湖路20号惠州市广播电视大学(人人乐后面)

    九、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52-2555913 付老师、张老师

    邮箱:2128353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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