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28 人评论 已浏览次
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
“希望的田野”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根据粤开大教务〔2017〕11号《关于开展国家开放大学广东分部2016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和粤开大教务〔2017〕12号《关于开展国家开放大学广东分部2016年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评选工作》文件精神,学校开展2016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希望的田野”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完成学业,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校风、学风建设;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更多关注学生及其学习,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国家开放大学学生归属感,提升国家开放大学的学校品牌形象和社会影响力。
二、奖励对象
评选对象为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和专科各专业在读学生。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已修满本专业毕业最低学分,进入毕业审核阶段的学生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三、奖学金来源及奖励标准
2016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希望的田野”奖学金由国家开放大学专项拨款。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元。
四、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二)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锐意进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和其他各项活动,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并在学习中善于合作、乐于帮助和带动他人共同学习。
(三)入学一年以上,已获得毕业总学分40%以上本专业课程学分(不包括补修课程学分)。已经获得过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奖学金时,需再获得30%以上的课程学分。
(四)学习成绩优良,本专业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
(五)在读期间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或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区级奖励,对社会做出突出贡献者,不受奖学金分配名额限制且可适当放宽第二条第三、第四款中所列条件要求。
省(部)级奖励是指省级党委、政府直接授予的奖励和国家各部委授予的奖励,省级党委或政府所属委、办、厅(局)等部门授予的省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和青年五四奖章等奖项也视为省级奖励。
五、推荐名额
国家开放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1名,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14名。原则上,15春、15秋每个班主任推荐1-2名优秀学员参加评选。
被推荐为2016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候选人的学生,不能同时被推荐为2016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
六、推荐、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在2017年3月28日前完成
2、宣传发动:2017年3月28—4月2日
3、申请和推荐:2017年4月3-15日
4、市电大初评:2017年4月16日至18日
5、提交初审材料录入数据:2017年4月19-21日
6、公示:2017年4月22-29日
7、发放奖学金及证书:2017年9月-10月
8、总结:2017年10月
七、材料报送要求
2017年4月15日前需通过班主任提交以下纸质材料,逾期申报无效:
1.奖学金申请表。申请表规定单面打印,提交一式两份,照片位置要贴上1寸彩色证件照片。学生的申请理由要详实,不少于300字。
2.入学后所获奖励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八、注意事项
1.各班级要积极宣传,广而告之,认真做好评奖工作。
2.各班级确定推荐人选名单时,要充分考虑学生学习和参与班级管理的良好表现。
3.各班级报送材料应规范齐备,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