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31 人评论 已浏览次
关于开展2015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
“希望的田野”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广东开放大学《关于开展2015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粤开教〔2016〕20号)和《关于开展2015年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粤开教〔2016〕21号)要求,学校开展2015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希望的田野”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完成学业,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校风、学风建设;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更多关注学生及其学习,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国家开放大学学生归属感,提升国家开放大学的学校品牌形象和社会影响力。
二、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和专科各专业在读学生。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已修满本专业毕业最低学分,进入毕业审核阶段的学生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三、奖学金来源及奖励标准
2015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希望的田野”奖学金由国家开放大学专项拨款。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元。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2.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努力,积极进取,努力提高利用各种远程教育资源进行自主学习的能力。
3.原则上要求入学满一年(14春、14秋各班级学生),并且已修完40%以上本专业课程学分。已经获得过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或“希望的田野”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奖学金时,需在原基础上再修完30%以上的学分。
4. 已修统设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其他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
(二)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学校教学、社会实践等活动,学习中善于合作、乐于助人,获得所在学校的相应奖励。
2.克服工学矛盾,学以致用,在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或在某方面表现突出,有较大社会影响或获得相关奖励。
五、推荐名额
国家开放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1名,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19名。原则上,14春、14秋每个班主任推荐1-2名优秀学员参加评选。
被推荐为2015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候选人的学生,不能同时被推荐为2015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
入学后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者,可适当放宽申请条件,并不受名额限制。省(部)级奖励是指省级党委、政府直接授予的奖励和国家各部委授予的奖励,以及总部大军区级及以上奖励,省级党委或政府所属委、办、厅(局)等部门授予的省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和青年五四奖章也视为省级奖励。
六、推荐、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在
2、宣传发动:2016年4月3—
3、申请和推荐:2016年4月3-15日
4、市电大初评:
5、提交初审材料录入数据:2016年4月19-21日
6、公示:2016年4月22-29日
7、发放奖学金及证书:2016年9月-10月
8、总结:2016年10月
七、材料报送要求
1.奖学金申请表。申请表规定单面打印,提交一式两份,照片位置要贴上1寸彩色证件照片。学生的申请理由要详实,不少于300字。
2.入学后所获奖励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八、注意事项
1.各班级要积极宣传,广而告之,认真做好评奖工作。
2.各班级确定推荐人选名单时,要充分考虑学生学习和参与班级管理的良好表现。
3.各班级报送材料应规范齐备,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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